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崛起,它拥有2.1亿人,被命名为“新工人阶层”。 在刚刚出版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农民工是不是已经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出现和崛起? 报告提供的答案是,种种迹象显示,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我们的社会崛起,它被命名为“新工人阶层”。 报告还注意到,农民工的集体意识在增加,维权意识在增强,他们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意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也在提高中。它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定社会群体。
农民工工会,发出了一个信号
今年上半年在沈阳出现的农民工工会,截至6月末,已有会员4500人,有的农民工还被选为工会委员及工会领导。工会已经为100多名农民工要回了近35万元拖欠的工资款。 不仅沈阳,其余各地,尤其是珠三角等地,农民工会蓬勃发展,已经出现为了争取农民工利益而与资方谈判的原始组织。而同乡会等具有民间原始特征的自发性组织也开始出现并发挥作用。 其实,从90年代初开始,在深圳等地,农民工就试图组织工会;2002年,浙江温州,也曾经成立过农民工工会。 农民工工会的成立,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农民工工会数量有限,没有普遍的组织结构、格局,尽管个别地区出现个别的农民工工会,并没有改变我国劳资关系极端不平衡的状态,中国“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民工维权,要走的路还很长。 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 “从最近这一系列变化中,已经可以看出农民工这个新阶层的出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春光博士说。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讲,他们是农民。但他们跟工人和农民又都不一样。在生活方式上大多两地分居、缺少文化生活。组织行为上以小团体行为为主,有着自己的组织潜规则。在利益诉求方面,他们诉求工资待遇的提高、工作环境的改变,诉求基本的尊严、基本的社会保障,诉求子女受教有的机会,归结到一点就是寻求国民待遇。 20世纪80年代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与传统的农民相似,主要是打工以贴补家用。而新生代的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则不同了,他们年轻、文化程度较高,长期在外打工,对社会的认识更多更清楚。他们在维权行为中,逐渐意识到一种权益是与另一种权益相结合的,不仅要保护自己被损害的经济权益,而且要保护自己的公民权益,包括组织权、社会保障权、参与权、选举权等。 从一个群体到一个阶层,王春光认为,这个阶层对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从农民阶层向工人阶层转化的中间环节。“之后,他们还有可能在工人阶层的基础上向更高的阶层流动。”
政府必须正视新阶层的出现
未来的劳动力供给主要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不是城市新增劳动力,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供给的主流了。认识到这个事实是相当重要的。实现把农民工现象作为边缘问题的政策倾向转向当他们当作主流现象的政策,这是大势所趋。 相反地,农民工自发形成这些活动,意味你没有满足他们。他们已经是主流了,但政策还没有把他们容纳进入,因此他们给你一个信号,你不做我就要做,这对社会稳定可能会有影响。 因此,政府在进行劳动立法、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劳动力市场规制等各种决策时,必须把农民工纳入视野,要对原来的体制进行改革。我国目前实施的《劳动法》还是1994年制定的,10年间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守着10年前的劳动法,怎么有效调节现在的劳资关系? 北大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也呼吁国家要尽快给农民工立法,给他们国民待遇,“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整个社会成本降低、社会环境质量变好,国家才能走向发展。”
来源: 摘自《新闻周刊》 作者: 张意轩 李玲 |